当前位置:首页 > 毕业生专栏 >毕业信息 >

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       访问量:

各班:

为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江财字[2010]7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江财字[2010]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评选条件
按《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江财字[2010]71号)文件的规定条件进行评选。同时,针对我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除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必须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已经录取了研究生(含出国)
四、评选程序
1、在各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考察,召开民主推荐会。
2、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产生的先进个人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学院师生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由学校审批。
五、有关要求
1、班主任必须到场认真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2、各学院严格奖学金发放程序,教育学生所得奖金不得用于聚餐,不得用于请客。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缴奖学金。学校倡议受奖同学通过“一帮一”或建立扶贫基金的形式来帮助家庭贫困的同学。
3、请各班务必于6月2日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分团委王明华老师,375703512邮箱(QQ),(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另附学生就业去向或研究生录取证明材料,优秀毕业生还需另附毕业论文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3、各种表格
附件(表格).doc
文件类型: .doc 47968892af35fabe01becbabdb681937.doc (99.00 KB)
国际学院分团委
2012年5月3日
 
 
 
 
 
 
 
 
 
附件1: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按照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一)除“优秀毕业生”在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外,其它“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进入我校本科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称“学生干部”的对象包括:
1、学生党支部的支委
2、行政班的班委、团支委,班级寝室长;
3、校、院学生会的干部、团委委员;
4、校内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委员;
(三)我校派出的留学生参加本规定所称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部门认定其留学期间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尊师爱友,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3、实践能力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娱、体育等活动。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能够以身作则,群众基础好,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4、学习成绩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刻苦钻研,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参评“三好学生”的学生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各门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在本班排名前30%,本学年所有课程单科初次成绩无不及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本学年各门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在本班排名前50%,本学年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学院负责,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1、每学年在各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班主任指导各班级召开民主推荐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考察评选,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的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学院;
2、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产生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审定并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六、奖励与表彰
(一)奖励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所有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3%,每人1500元;
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5%,每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7%,每人500元;
(二)表彰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获得者,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类先进个人的相关评选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先进个人的评定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七、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在第五学期),根据前三年的表现(专科前二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在年度评优及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四年(专科三年)的表现,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五分之四。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选,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审核,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该班级人数的10%,获过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获得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可分别上浮10%、8%、5%的比例追加该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团纪和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前三年至少有两学年受过学校以上表彰(省级表彰要求为重大、单项竞赛的前三名,或为团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
3.凡连续三年获得校级表彰(专科学生连续二年)的学生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素质标兵”的毕业生可不占班级评优指标,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确定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为优秀毕业生。
1.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2.最后一学年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为鼓励学生赴基层就业,凡志愿到基层单位工作,已签定用人协定的毕业生可直接由院(系)推荐,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奖励办法
1.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就业,学校颁发特别推荐函。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奖励200元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