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公寓
  • 时间:2006-03-03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点击:
  •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赣教社政字(200435]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部分学生在公寓外租房居住现状,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公寓外租房的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公寓外租房居住,对已在公寓外租房的学生,各学院应要求其搬回公寓住宿。各学院要加强学生住宿纪律教育,履行学生住宿管理职责,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管理作。

    二、对极少数因特殊原因需在公寓外租房的学生,各学院在审批时应从严控制,并严格按以下范围审批:1、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考研的学生;2、因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集体居住的学生;3、有父母陪读的学生;4、教工子女。

    外住时间不超过12个月,需要延长外住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外住申请手续。

    三、每年1月和6月办理学生下一学期外住申请。办理外住的学生必须到学院签订《承诺书》,领取《外住学生申请登记表》,经家长签字同意,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工处备案。

    四、在公寓外租房住的学生,住宿期间,其在公寓内的床铺继续保留,住宿费照交。

    五、学工处将会同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手续,擅自在公寓外租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校纪处分。

    六、本规定从20049月起执行。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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