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十一”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06-09-22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点击:


  • 校办字〔2006〕19号

    关于“十一”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十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9月30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休息,10月9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于9月29日前把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室报告。

    三、各学院和学工部门必须做好放假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外出及留校学生人数和动态,杜绝事故隐患。学生外出参加旅游等活动必须严格参照《关于切实加强我校2002年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江财校办字[2002]4号)执行,所有学生应于10月8日17时前返校,无故不按时返校者,以违纪处理。

    四、后勤服务集团、第二后勤服务集团要作好假期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留校师生的膳食和水电供应。物业管理部门、各学生寝室须加强对财物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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