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07-07-05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点击:

  • 校办字〔2007〕10号

    关于2007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评建创优各项工作,保证成功地以实战状态迎接9月份的预评估,经2007年6月11日第11次党委会研究,对2007年暑假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关于学生放假
    本科生、高职生:自2007年7月11日至8月29日,8月30日至31日报到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
    研究生:自2007年7月11日至9月1日,9月2日报到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

    二、关于教职工放假
    各专业教学学院和有评建创优任务的单位计划放假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至8月15日,8月16日正式上班。没有评建创优任务的单位放假时间为2007年7月12日至8月27日,8月28日正式上班。

    三、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本单位评建创优阶段性任务,经评建创优办公室和材料组检查合格的单位,方可报请学校评建创优指挥部核查批准放假。未通过评建创优办公室和材料组合格检查的单位不得放假。

    (二)各学院按照加班26天和教职工总数的80%发放人员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由其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暑期加班情况自主分配;各评建创优项目组成员按照实际加班天数和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三)各学院应督促教师在放假前将学生成绩输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并在学生成绩单上签名、加盖学院印章后交教务处。

    (四)各学院应在放假前将暑假留校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和后勤服务集团、第二后勤服务集团。学工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未经批准,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后勤服务部门要做好放假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师生员工在离校前要切断办公室、教室、宿舍内的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等;重要文件要及时归档,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需要修理的桌椅门窗要及时报修。

    (六)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值班安排于本单位放假前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要加强校内巡逻,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七)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利用假期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学生宿舍搬迁任务的学院要精心组织好学生宿舍搬迁工作。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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