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6月修订)
为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规范学生课程考勤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实施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28号)、《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江财教务字[2006]33号),特制定本细则。
1. 任课教师
1.1 国际学院开设的课程(不含集中授课)
我院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方案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制定,交学院审定,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告知学生。考核形式可为多种,如课堂考勤、课堂小测验、课后作业抽查等,对设立助教的课程,任课教师可指导助教做好考勤记录。期末,任课教师按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将相关材料(考勤记录、学生请假证明、平时测验成绩等)交学院教学管理科。
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满分的一半,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生期末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出示经学院认定的请假证明或免听证明。对学生事后请假等不符合请假手续的情况,任课教师应一律不予接受。
学院教学科及学工小组不定期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抽查。一学期抽查3次无故某门课程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经检查,如学生到课率低于应到人数75%,任课教师必须说明理由并做出书面解释。无特殊情况,连续2次学生到课率低于75%的,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并酌减课时津贴。
1.2 国际学院集中授课
由合作教师及外聘教师根据《国际学院集中授课合作教师工作条例》执行。
1.3 非国际学院开设的基础类课程
由学院教学科及学工小组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抽检。检查结果,由学院存档,并上报教务处。
2. 学生
学生如需请假,必须于课前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请假。
请假流程为:(1)学生持请假条与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签字;(2)再由分团委盖章审批(3天之内的请假申请)或党总支盖章审批(3天以上的请假申请);(3)在课前交任课教师。
集中授课与选修课时间冲突的请假流程:(1)学院教学管理科制作集中授课格式请假条,学院盖章后交班级教学信息员;(2)教学信息员持假条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盖章;(3)盖章后复印件交学生补充个人信息后,在课前交选修课任课教师。
学生课外活动不得占用课堂学习时间。如情况特殊需占用,必须由活动组织教师出面征得任课教师同意。
学生可以申请免听,申请免听的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1)申请免听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重修课程者;(b)经学院核实的其他特殊情况,如转专业学生部分课程。(2)申请免听程序为:(a)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班主任签署意见;(c)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d)审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任课教师。
3、本条例从2012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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