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09级同学: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条件下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修读管理,现将二专(学位)退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得第二专业(学位)修读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学费注册,逾期不缴费者,取消其修读资格。
2.学生选定修读第二专业(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变动。个别如确需退读二专(学位)的,应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的前三周内提出申请,经主修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和第二专业(学位)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批准,然后到财务处退费。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3.本学期,考虑到部分09级需退读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决定于6月23日至6月27日再补办一次。请这些同学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超过时间不再办理。
4.本通知规定自09级学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