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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学分置换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1-08-22       访问量:

 

一、原则上不予转换课程

    原则上不予转换课程是指在学生留学所在国(地区)一般不开设的我校课程。此类课程原则上要求必须在我校修读,不允许用境外课程转换学分充抵。如两课、思政类课程及中文等。

出国前考试未通过以上课程的,允许学生毕业前进行补考。

 

二、严格控制转换课程

   各专业“3+7+ X”所包括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为严格控制转换课程。境外所修读课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转换我为校相应课程:

1、课程名相同;

2、授课大纲与我校课程大纲重合超过40%。

 

三、灵活类转换课程

灵活类转换课程是指可以适当放宽转换标准的我校限制性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及指导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语言类课程等。

 

1、限制性选修课

限制性选修课的转换原则为基本一致,适度宽松。认可为我校相关专业限制性选修课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课程名相近或课程名中有相同关键词;

2)课程描述能够反映与我校课程授课内容相关;

3)授课大纲能够反映与我校课程授课内容30%以上章节基本一致;

4)采用相近教材。

2、任意选修课

3、指导类课程视同任意选修课程。

4、赴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生,我校英语课程的转换参照任意选修课;日语专业的学生赴日本留学,我校日语相关课程的转换参照任意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