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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本科生海外留学奖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节选)

发布时间:2019-12-24       访问量:



                       类别与标准

第一条“海外名校升学类”奖适用范围、名额及标准

“海外名校升学类”用于奖励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海外名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原则上获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如申请人数超过 10 人,由学校海外留学奖助金评审小组确定获奖人员。学校对获得者给予 1 万元/人的奖励。

第二条 “海外留学类”资助适用范围、类别、名额与标准

“海外留学类”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

(不含通过中介机构派出)进行为期一个学期及以上的专业学 习或毕业设计。分为 A 类和 B 类。

A 类指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 类指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特等 10 名

A 类 8 名,资助金额 3 万元/人;

B 类 2 名,资助金额 1.5 万元/人。

(二)一等 60 名

A 类 55 名,资助金额 1.5 万元/人;

B 类 5 名,资助金额 0.8 万元/人。

(三)二等 85 名

A 类 80 名,资助金额 0.8 万元/人;

B 类 5 名,资助金额 0.4 万元/人。

(四)指定资助 5 名

按照每人 3-5 万元的标准,主要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参加部分指定海外合作院校的交换生项目,激活与部分海外合作院校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条 “短期交流类”项目资助适用范围、名额与标准

“短期交流类”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三个月以内的专业实习、国际性比赛等实践活动。“短期交流类”项目为团 队项目资助。每年资助团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其中假期海

外研习项目 2 个、国际专业赛事 2 个、其它项目 2 个,最高为 6 万元/项。团队成员每人的资助额度视国别或地区进行区分,亚洲区域内不超过 5000 元/人,亚洲区域外不超过 1 万元/人。

第四条 “国际语言考试类”奖励适用范围、名额与标准

“国际语言考试类”用于奖励学生参加雅思、托福等国际通用语言考试的相关费用。其中,学生参加雅思(学术类)、 托福水平考试的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7 分(含)及以上、

托福 100 分(含)及以上,学校奖励全额的考试报名费用;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 (含)-99 分,学校奖励 1/2 的考试报名费。其它类型的考试如托业、GMAT 奖励标准由学院提出报校评审小组确定。奖励经费由学院按照上述标准从包干经费或学科建设等相关经费中予以支持,学院相关经费不足的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中国国籍本科生,身体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五)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学生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同一类别的海外留学奖学金奖助项目。

第六条 “海外名校升学类”申请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海外名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国家留学基 金委项目批复。

第七条 “海外留学类”申请条件

一般应为非一年级本科生。根据学校加权平均分或专业年 级排名进行选拔,加权分或专业年级排名由教务处审核。

1.​ 特等:达到加权平均分 90 分以上或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

2.​ 一等:达到加权平均分 85 分以上或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5%;

3.​ 二等:达到加权平均分 80 分或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20%;

4.​ 指定资助:符合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加权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或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15%,有意愿参加学校指定的海外交流项目且符合项目所需要求。如学生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项目资助则不享受学校海外留学项目资助。

第八条 “短期交流类”申请条件

(一)学校或学院组团赴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或国际 性、区域性学术专业机构组织举办的海外学习、研究、合作交 流、竞赛等活动;

(二)根据具体项目或活动,有学习计划、研究方案、交 流任务、比赛项目、会议(比赛)通知或正式邀请函等具体活 动任务和内容;

(三)团队人数原则上寒暑期学生学习、交流、实践类项 目不少于 10 人,研究、会议、竞赛、专业实习类项目不少于 3 人,并且均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

第九条 “国际语言考试类”申请条件

(一)凭国际语言考试成绩和正规发票进行申请;

(二)语言考试成绩达到项目资助所要求的成绩。

(文/江钟明月  编辑/江钟明月  一审:林磊  二审:李庆  三审:邢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