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学期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6-11       访问量:

 

关于112学期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各班:
本学期学院集中期末考试自2012614日至2012625日,请各位同学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规章制度。
1、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必要时服从监考人员更换座位;因故迟到15分钟以内者,须征得主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2请每位同学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学校一卡通(有本人相片)三证之一进入考场。没有带证件的一律回去取,途中耽误的时间自己承担,考试不给延长时间。
3请每位同学带好考试的考条,对号入座。将其及证件一起放在座位右上角,并主动配合监考老师检查。
4、开考前务必确认考位上、抽屉里和座位旁边没有纸条、资料等,如发现立即交至讲台。如果座位座椅上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等需要提前告之老师,否则有可能定为舞弊。
5在考试1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有紧急特殊情况,请向监考老师申请,监考老师申报巡考老师,待巡考老师视情况处理。
6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手机、隐形耳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带入考场。
7、不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答题。
9、不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
10.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11、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2、开卷考试中不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13、考试期间不在考场内喧哗,不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14、不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15、不在桌面上留下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      
16、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7、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8、考试结束前10分钟停止自行交卷,考试和交卷过程中不与他人说话,在座位上不动,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清点完试卷后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