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122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访问量:

各班:

本学期学院集中期末考试自2012年6月16日至2012年6月26日,请各位同学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规章制度。
1、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必要时服从监考人员更换座位;因故迟到15分钟以内者,须征得主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2、请每位同学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学校一卡通(有本人相片)三证之一进入考场。没有带证件的一律回去取,途中耽误的时间自己承担,考试不给延长时间。
3、请每位同学带好考试的考条,对号入座。将其及证件一起放在座位右上角,并主动配合监考老师检查。
4、开考前务必确认考位上、抽屉里和座位旁边没有纸条、资料等,如发现立即交至讲台。如果座位座椅上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等需要提前告之老师,否则有可能定为舞弊。
5、在考试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有紧急特殊情况,请向监考老师申请,监考老师申报巡考老师,待巡考老师视情况处理。
6、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手机、隐形耳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带入考场。
7、不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答题。
9、不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
10.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11、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2、开卷考试中不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13、考试期间不在考场内喧哗,不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14、不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15、不在桌面上留下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
16、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7、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附件一:我院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时间 程名称 行政班 考生人数 考场
2013年6月16日8:45- 结束 英语听力II 国际商务121 43 1108
国际会计121 38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22 35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23 38 1204
19 1304
国际会计124 38 1205
19 1305
国际会计125 39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21 38 1208
19 1307
国际金融122 38 1102
19 1308
国际金融123 34 1201
19 1309
国际金融124 34 1104
19 1310
国际金融125 33 1106
19 1301
2013年6月16日14:00-15:50 英语精读IV 国际会计111 46 1201
19 1301
国际会计112 45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13 46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14 46 1204
19 1304
国际金融111 42 1205
19 1305
国际金融112 46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13 46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14 45 1208
19 1308
国际商务111 48 1101
2013年6月17日9:00-10:50 英语精读II 国际商务121 43 1201
国际会计121 39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22 35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23 39 1204
19 1304
国际会计124 35 1205
19 1305
国际会计125 36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21 38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22 36 1208
19 1308
国际金融123 36 1101
19 1309
国际金融124 34 1102
19 1310
国际金融125 34 1103
19 1301
2013年6月18日8:00-9:50 财政学 国际会计111 46 1201
19 1301
国际会计112 45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13 46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14 44 1204
19 1304
国际金融111 43 1205
19 1305
国际金融112 46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13 43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14 45 1208
19 1308
2013年6月19日9:00-10:50 微观经济学 国际商务121 46 1201
国际会计121 45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22 44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23 46 1204
19 1304
国际会计124 51 1205
19 1305
国际会计125 45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21 46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22 40 1208
39 1104
国际金融123 40 1101
19 1309
国际金融124 40 1102
19 1310
国际金融125 46 1103
19 1311
2013年6月20日9:00-10:50 成本会计 国际会计111 40 1201
40 1203
国际会计112 40 1202
40 1204
国际会计113 48 1205
19 1301
国际会计114 40 1206
40 1207
2013年6月21日9:00-10:50 会计学原理 国际商务121 33 1201
19 1301
国际会计121 42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22 47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23 40 1204
19 1304
国际会计124 44 1205
19 1305
国际会计125 46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21 45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22 46 1208
19 1308
国际金融123 36 1101
19 1309
国际金融124 36 1102
19 1310
国际金融125 34 1103
19 1311
2013年6月24日9:00-10:50 税法 国际会计111 45 1201
19 1301
国际会计112 47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13 46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14 46 1204
19 1304
2013年6月24日14:00-15:50 审计学 国际会计101 42 1201
19 1301
国际会计102 42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03 42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04 43 1204
19 1304
2013年6月25日9:00-10:5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国际会计111 40 1201
40 1102
国际会计112 40 1202
36 1103
国际会计113 50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14 51 1204
19 1304
国际金融111 51 1205
19 1305
国际金融112 40 1206
37 1104
国际金融113 45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14 40 1208
40 1107
国际商务111 45 1101
19 1301
2013年6月26日9:00-10:50 微积分II 国际商务121 46 1201
19 1301
国际会计121 44 1202
19 1302
国际会计122 44 1203
19 1303
国际会计123 47 1204
19 1304
国际会计124 42 1205
19 1305
国际会计125 46 1206
19 1306
国际金融121 45 1207
19 1307
国际金融122 46 1208
19 1308
国际金融123 45 1101
19 1309
国际金融124 43 1102
19 1310
国际金融125 45 1103
19 1311

 

附件二: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全校普通本科各年级学生
我校期末考试将于2013年6月16日开始,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由各学院集中组织的期末考试(考核)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或2013年6月29日-7月2日,各学院若需使用教室请与教室管理科或麦庐园教务办联系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定于2013年6月19日至28日进行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的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可在2013年6月6日至14日期间在百合平台中查询并打印 
各学院组织的考试安排请咨询各课程所属学院或查看课程所属学院网站。
二、严肃考试纪律
本次期末考试地点分为蛟桥园、麦庐园个考区。
蛟桥园考区主考场设在第五教学楼,同时使用第三教学楼部分教室。第五教学楼于2013616日20:50进行清场并封闭。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麦庐园考区主考场设在第教学楼,同时使用第教学楼部分教室。考务办公室设在第一教学楼麦庐园教务办,教学楼于2013616日20:50进行清场并封闭。
考试期间,考生除书写笔、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和绘图工具用品外,不能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是不能携带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由教务处组织的期末考试实行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的方式,即考生答题时使用专用答题册。为此,考生应试时,应首先在答题册密封线之内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班号等,对在密封线之外填写或未填写上述内容的考生,其试卷作废,以零分计
请各学院于2013年63至6从“考务管理系统”中输出本学院所属学生“考试通知单”并发给学生。
学生按“考试通知”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在“期末考试学生签到单”上对应位置签名。学生证、身份证及校园卡均为考试有效证件,考生须考试有效证件“考试通知”置于课桌上方备查。
请各学院督促班主任务必利用主题班会时间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2011]35号)、《关于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的通知》(江财教务字〔2011〕158号)和《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诚信教育管理条例》(江财学工字[2004]6号)文件,切实加强考前考风考纪教育。
三、监考与巡考
每个考场均根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教师。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于2013年5月23日前对监考编排结果进行学院内部调整。请各学院将监考任务落实到人,必须本人监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代监考人名单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交教学运行科,否则按《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2004]3号)第三条第五款认定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监考教师在课程开考时应向考生宣读“江西财经大学考试考场指令”,特别要提示不能携带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应督促考生签到,并根据考试有效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查验考生身份和是否对号入座,同时请注意检查考生课桌面是否抄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图表,是否有手机等电子设备。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实收试卷数,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由监考教师负责。
本次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10分钟(英语听力考试除外),请监考老师注意考试时间并提醒考生。
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领导到教务处指定的考场进行巡视,并详细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于当场考试结束后交各校区考务办公室。请各学院于考前将巡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运行科。
四、试卷装订、阅卷及成绩评定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整理好本考场答题册、试卷纸、答题册封面、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拿到“考务办公室”。将答题册封面、一份空白试卷、答题册进行密封装订后,由各学院当场领回,并组织阅卷评分;其他试卷、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留存教务处备查。
各门课程的阅卷工作,应在学院或教学系的组织下,认真进行,采用流水分题阅卷方式,少数课程因条件限制亦应采用交叉阅卷的方式。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江财教务字〔2006〕33号)第十条:“学生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消其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之规定,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提出名单报学院审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于2013年5月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命题通知时已通知)
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成绩的调整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对部分省(区)少数民族学生课程成绩实行特殊管理的暂行办法》江财教务字〔2000〕28-3号)统一操作,各学院、教学系、各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调整
任课教师必须于2013年7月3日前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并打印一式四份学生成绩单,报课程所在学院核准。经学院核准后的学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两份由课程所在学院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一份任课教师自存。本学期各学院的所有成绩登记表必须在2013年9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本学期所有课程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对本课程命题质量、难度及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评价,并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经课程所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小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于2013年9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本学期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答题册于2013年9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注:由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其答题册由相关学院保存,保存期为6年)。
教务处将对考试课程试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学生成绩通知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假期寄给学生家长。由于补考报名时间安排在假期进行,请各学院尽快将成绩单寄出,以便学生报名补考,学生也可通过上网或通过“学习评价预警预约系统”(系统电话079183816971)及时查询本人成绩。
五、关于成绩复查
学生若对本人期末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于下学期开学后2013年9月1日至5日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指定课程所在教学系主任等2人于2013年9月6日至10日对学生答卷进行复查。成绩调整仅限于登分累分错误及漏改部份。经复查,学生成绩如有更改,请按规定填写成绩异动表及异动后的该教学班成绩总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两份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请各位学生注意成绩查询时间限制,逾期不予查询和更改成绩!
六、关于课程补考
本学期学生考试不及格的非主干课程可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补考暂行办法》(江财教务处字[2005]47号)参加补考,“3+7+X”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根据《江西财经大学“3+7+X”专业主干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财教务字〔2009〕21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得补考,必须重修。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凡具有参加121学期课程补考资格的学生,请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在学生百合平台上报考,由于排考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补考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考时应注意区分补考课程的组织单位(即教务处组织的校考或课程所在各学院组织的院考)。 
2、请各学院利用百合平台查询由本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的报考情况,并做好补考组织工作。各学院应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由本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相关准备工作。
3、考试时间:①由教务处组织校考补考的课程,定于2013年9月20日至25日进行补考。考生可于2013年9月15日-18日利用百合平台查询、打印本人补考考条;②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各学院应在2013年9月26日至27日间进行,各学院在2013年9月18日前要在各自学院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请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的考生向课程所在学院咨询具体补考事宜。
七、请各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教师和学生,并对监考教师和学生进行监考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